有沒有住保履約,結局大不同!透過「住保履約」來保護你的錢與權

「住保履約」是由社團法人台灣住宅品質消費者保護協會(簡稱住保會)推出的消費者保護機制,讓屋主(定作人、甲方)與裝修業者(承攬人、乙方)能安全且有保障的完成交易,若交易過程產生糾紛,住保會也會介入調解,保障雙方權益。

裝修不定性不定量,尤其對於定作人來說,買房是一大筆支出,裝修更不是日常消費,難以具有相當知識,建議需透過「住保履約」來保護你的錢與權,以一則判例(新北地院民事判決112年度訴字第2614號)來看,有沒有「住保履約」,結局大不同。

屋主買中古屋後,透過網路平台找到裝修業者,雙方約定設計及裝修工程,總價265萬元,並簽訂承攬契約書,並且依據媒介平台要求透過住保會之「住保履約」服務,由屋主將工程款匯至住保會之信託專戶,設計師再依階段請款。

屋主陸續將工程總價的9成,匯至住保專戶,設計師也陸續領走工程總價的7成,但設計師實際現場施作進度遠低於實際給付的工程款,並且出現施工、設計有諸多未按契約、圖說、工程常規及經驗法則之錯誤,經屋主請求修補、調整,設計師百般拖延不予修補,而後屋主提出調處申請,經住保會首次調處,雙方合意終止契約,第二次調處,則是合意由設計師負責樑柱與消防管徑之瑕疵修補工程,並由住保會進行施工品質等鑑定,鑑定費用則約定由雙方先平均分攤。

而設計師事後拒絕依系爭調處協議履行瑕疵修補義務,亦拒絕給付鑑定費用,且設計師就衛浴室施作錯誤致原告無法沿用既有浴鏡櫃,現場尚遺留垃圾未清運、輕鋼架隔間側邊未封板、糞管無洩水坡度等諸多瑕疵,屋主向設計師寄發存證信函催告修補都遭到拒絕,最後只能選擇透過訴訟,請求設計師賠償鑑定報告書所鑑定之結構補強23萬元、重新配置消防管徑 再加上無法沿用既有浴鏡櫃損失,加上種種瑕疵,主張修補損害賠償責任提出求償。

法院兩造律師攻防,設計師所委任的律師,其中針對樑柱一事,則表明屋主都知情,工程契約是以明消防灑水管使用舊管不更新,但並未約明尺寸,這些情況是屋主要求整理,且為了設計美觀,再者也透過存證信函提出結構補強及消防配管等相關工法工序,是屋主不願意接受,並非是設計師不配合調處內容履行。
還有無法沿用既有浴鏡櫃的損失,則是屋主變更延用既有浴鏡尺寸與原約定項目尺寸不同,導致整理空間設計尺寸均遭壓縮,並非設計師的施工瑕疵,屋主僅截取片段對話内容誤要提出修補方案,是曲解,不是施工瑕疵。

至於不履行調處約定,雙方各自負擔1/2鑑定費用,設計師的律師則主張此件訴訟尚未經判確定前,條件尚未成就,屋主的請求顯屬無據。

有關雙方對於鑑定各自分攤費用委託住保會一事,法院部分判斷,鑑定為一種調查證據方法, 所得結果係供作法院依自由心證判斷事實真偽之證據資料。當事人就其可處分之事項,對於鑑定人之人選、鑑定結果及於事實認定之效力,本得於起訴前以證據契約之形式為約定、於證據保全程序中依民事訴訟法第376條之1第1項規定成立協議,或於訴訟進行中依同法第326條第2項前段、第270條之1第1項第3款規定達成指定合意或爭點簡化協議。倘無此證據契約、指定合意或爭點簡化協議,法院即不受鑑定結果之拘束,仍應踐行調查證據之程序而後定其取捨。再者,法院認同住保會依據兩造所提出之爭議說明,及現況具體事實為證據保全鑑識鑑定,站在公正第三方立場, 秉持”利益迴避及從業禁止”之原則,獨立、客觀地維護雙方權益,再者透過調處約定雙方合意鑑定且平均分攤鑑定費用,及鑑定當天兩造均有出席會同鑑定,並得於會勘過程中充分表示意見,與提供完整訊作為現況記錄,則住保會所出具之鑑定報告書,自得作為本件判斷之依據。

而最後的判決結果是,設計師應給付屋主新臺幣壹佰貳拾陸萬陸仟參佰玖拾壹元。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67%,其餘由原告負擔。長達29頁的判決書,當初屋主最後贏得判決,而這場糾紛歷時快兩年的時間,對屋主來說,可能都沒想過不就是裝修,怎麼會有這樣的情況發生,搞到人生都快變黑白的,而當初是因為裝修平台要求屋主,需透過住保會之「住保履約」服務,由屋主將工程款匯至住保會之信託專戶,設計師再依階段請款。

屋主當初其實大略只知道,裝修以住保履約簽約,是為了保障價金安全,避免遇到裝修蟑螂,萬萬沒有想到,委任設計師的過程中,因設計師衍生出更多問題,有多年訴訟經驗的吳俊達律師,曾出版過【別讓黑心裝潢坑你錢】說過:「因為打官司並不是解決裝潢問題的最好方法,一來時間拖太久,二來,很難勝訴。」而這意味著何種訊息?裝修不僅要簽約,而且要簽對契約,透過「住保履約」來保護你的錢與權。

▲ 住宅消保會創會理事長吳翃毅:有證照不代表是正派業者,除了查詢公司登記外,還要請業者提供身分證影印本,並在契約內以自然人身分擔任連帶保證人。(圖:三立新聞網)
▲ 住宅消保會創會理事長吳翃毅:有證照不代表是正派業者,除了查詢公司登記外,還要請業者提供身分證影印本,並在契約內以自然人身分擔任連帶保證人。(圖:三立新聞網)

住宅消保會創會理事長吳翃毅指出:因為網路時代,所以消費者上網找裝修平台、設計師、統包工班已是常態,但因為網路上的資訊是完全沒有審核機制,所以絕大多數都是假承攬真詐騙,消費者真的很難辨識,遇上裝修糾紛或是裝修蟑螂真的是會崩潰。

因為有證照不代表是正派業者,建議除了查詢公司登記外,還要請業者提供身分證影印本,並在契約內以自然人身分擔任連帶保證人,如果業者有任何藉口不提供,那就要當機立斷請他滾,趕快換其他公司。

裝修工程蟑螂就是想要屋主給錢,給錢,給錢,重點就是給錢,等拿到錢後就已讀不回搞失蹤,多數民眾因錢被騙走,除了生活已沒有多餘的錢處理後續糾紛,投訴無門,家就放到天荒地老無家可歸,畢竟提告要錢,重新找人來施工還要花更多錢,無奈處在只能抱怨,不願行動的心理狀態中⋯⋯怪自己、怪別人、再怪制度和法律,陷入身心靈內耗迴圈中,衍生社會問題。

建議消費者可至住保會網站;住宅產業育成中心查詢好業者,業者100%要提供住保履約給消費者,若業者沒有執行住保履約,消費者就可以至住保會檢舉,檢舉獎金100萬。所以最好的方式就是採用「住保履約」,工程款是要先匯入銀行信託當中,就不會給了裝修蟑螂機會,工程蟑螂業者想法設法先拿到屋主給的工程款,「草草施工」了事,不就是為了規避「刑事詐欺罪」成立,「有施工」就不是非惡意詐欺,讓案件變成民事糾紛,不是有句話說,賺錢的祕笈就藏在刑法裡嗎?

所以,只要談到錢,屋主就是要絕對要求「住保履約」,工程蟑螂業者大概也不會敢接案了,因為騙不到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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