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臺灣首創「住保履約」是臺灣唯一真實的履約保證(銀行信託保障價金安全、『住保會』擔保物件品質),消費者(定作人)不用再擔心錢被住宅裝修蟑螂詐騙,(承攬人)不用再擔心呆帳,共好的真誠商機。
杜絕不肖平台業者,以廣告噱頭〝假信託、假保證〞撈案件真詐騙。
一、『住保履約』(履約保證)(住保會)全台唯⼀〝利益迴避及從業禁⽌〞之公正第三⽅,杜絕「球員兼裁判」社會亂象,藉由『住保履約』為有效預防糾紛,受理屋主(定作人、甲方)與業者(承攬人 、乙方)將住宅之建案、自地自建、買賣、設計、裝潢或裝修工程、或專案等之安全交易,以確保雙方約定之價金安全、施工品質、預防糾紛,若雙方因交易過去產生糾紛,本會即介入協助調處以保障雙方權利,以上為完整的『住保履約』機制。甲、乙雙方為保障本案合約履約之價金交易安全,及約定價金悉數存入本會委託之(信託銀行)辦理信託管理專戶或履約代管以保障雙方權益。 本案若產生糾紛,涉及事件瞭解、事證判明、法律依據、雙方權益之利害關係、及調處等事項,均有賴專業輔助審慎為之,請申訴人耐心等候,並尊重本會處理流程,切勿任意干擾、指揮本會處理方式。甲、乙雙方必須使用本會(住保會)所提供下載『契約書』以確保雙方權利義務及執行『住保履約』。申請本會『住保履約』前,甲、乙雙方需已閱讀知悉本〝申請須知〞內容,並確實了解相關之權利義務, 並需共同確認除本案契約書及相關附件與備忘錄外,任何於申請『住保履約』 事後以口頭約定部份均不生效,且確實了解相關之權利義務,本申請始生效力。
二、履約服務費甲、乙雙方申請『住保履約』需支付履約服務費用為契約總金額百分之一(1%)計算,以新台幣500元整起計算。支付費用方式可由本案當事人,甲、乙雙方合意為共同均攤或由合約其中一方,或媒合平台等方式支付履約服務費用。本會收到申請書後將與申請人聯繫通知繳費說明。並發文通知申請人信託專戶或履約代管帳號。本會於收到服務費後,即開啟『住保履約』服務。若申請人於中途終止服務則不得要求退還服務費。若「住保履約-履約保證」服務衍生滋息,則雙方同意由本會用於預防糾紛之社會公共問題服務支出。
三、驗收請款驗收:施工修繕期間若遇加減項工程,致與原『住保履約』金額不符,雙方需以(備忘錄)簽認加減款項,並提供予本會做為指示信託銀行撥款總額加減之依據。若結案前本會未接獲雙方提供之加減款項通知,經催告三次後若無回覆則依據本申請書之規定辦理撥款。於該工程款撥款完畢後則本申請案視同結案,甲、乙雙方不得提出異議。請款方式:『住保履約』非現場監工進度管理,惟請雙方依據契約之各階段過程所列項目內容,逐項核對是否施作完成無誤,再確認勾選並簽名驗收,將驗收表拍照傳至LINE群組通知本會作為依據。(本案相關稅捐之扣繳,均由甲、乙雙方自行協調處理,非由本會及信託銀行負擔)。倘若雙方於各階段過程中遇有狀況時請即時回報,本會將以予協助。 後續雙方仍無共識衍生紛爭,本會將介入進行調處,或現況會勘、鑑識鑑定(以上項目須另計行政費用) ,以妥善協助雙方有效圓滿解決糾紛爭議。若拒絕調處者則依據契約「糾紛爭議處理」方式辦理。
四、其他說明:(1)信託專戶係 由社團法人台灣住宅品質消費者保護協會「住保會」所設置,交付信託銀行管理或代管,本信託專戶為自益信託專戶,委託人及受益人均為「 住保會」,信託銀行係依「住保會」指示代為辦理該專戶內款項之撥付。(2)信託銀行並非本案保證機構,而係與「住保會」簽訂信託契約,依約以信託專戶 保管本案交易價款等,並依「住保會」指示撥予「住保會」受理之交易當事人,對於「住保會」及「住保會」受理之交易當事人間之約定或紛爭,並無認定之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