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到場業者

逐步淘汰不友善業者,扶持正派經營業者。
  • 經本會通知或發函要求出席處理,仍無故未到者,或經催辦後拒不回應者。
  • 明顯違反法令,經本會要求處理,仍未善意回應解決者。
  • 爭議性質有法理未定情形時,業者未做對消費者有利解釋之處理者或雖允諾處理,但仍遲未妥善處理者。
  • 重大消費事件或業者屢犯者。
經本會公布後,企業經營者採取下列措施,經審核符合者,即可徹銷。
  • 善意回覆並妥善處理者。
  • 爭議性質有法理未定情形時,業者做對消費者有利解釋之處理者。
  • 其他本會認為應撤銷之案例者。
本會依據台北市政府法務局及新北市政府法制局之方式,公告無故不到場之業者,並不另行撤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