活動記事

日期 標題
103-01-07 買屋糾紛排行榜 房屋漏水佔3成居冠

買屋糾紛排行榜 房屋漏水佔3成居冠



買房子,最容易發生什麼糾紛?去年的買屋糾紛排行榜出爐,買到漏水屋,佔所有糾紛案件的3成,是排行榜的冠軍,資深房仲提醒民眾,雖然房仲可以提供民眾很多資訊,但可能還是會不小心疏忽,沒有在合約裡詳列所有買方應該遵守的責任和義務,民眾買屋前最好睜大眼睛,看清楚白紙黑字,不要忽略合約裡任何一個小細節。



蹲在地上,抹布擦不停,還是擦不掉從門縫裡滲透的雨水,這棟中古透天厝,是張小姐花了700萬元買來的,但每到雨天,屋子變嚴重漏水。張小姐(2013.10.8):「有嚇了很大一跳,我說奇怪怎麼翻新的屋子,會比人家中古屋還沒翻過更離譜。」



走進屋內看更誇張,樑柱滲出水珠,牆壁上出現一大片的水痕,窗戶好像剛洗過,鏡面上全是水,無奈打開房間,進來兩個月,整袋整袋的東西還沒辦法歸位。



張小姐(2013.10.8):「房仲他的協理跟我講說,不可能保固的啊,因為現在房子沒有住那麼久,差不多3、4年就要拿出來賣。」



類似的案件,層出不窮,內政部統計,去年購屋糾紛的前三名,房屋漏水第一名,占了所有案件的3成,二、三名的分別是一方自行終止合約,和隱瞞重要資訊。資深房仲吳昆璋:「賣確定之前,都必須說明清楚,這是我們(作為房屋仲介)的責任。」



資深房屋仲介說,會發生糾紛原因太多了,像是房仲一時疏忽,沒有在合約裡註明,若房屋漏水賣方須修繕的條約,就可能讓買方權益受損。避免類似糾紛,民眾買屋最好自力救濟,購屋前仔細檢查合約,若買了房才發現屋子有問題,可以根據民法359條物之瑕疵擔保,有5年效力,在時效內提出有利證據,可以要求解除契約,或是減少價金。



內容來源 : TVBS新聞更新日期 : 2014/1/6 12:50    http://news.msn.com.tw/news3509888.aspx



買房糾紛 漏水佔3成最多



要求賣方載明現況 加訂條款自保



2014年01月06日



 



去年房地產買賣糾紛排名,以房屋漏水問題二百二十四件最多。資料照片



【郭寶懃╱台北報導】買房是人生大事,但由於消費金額龐大、手續複雜,常常引發購屋紛爭,根據內政部不動產交易網統計,二○一三年全台灣房地產消費糾紛,以房屋漏水問題二百二十四件稱冠,終止委售或買賣契約一百四十三件排第二。

 





據內政部不動產交易網統計,二○一三年全台灣房地產消費糾紛稱冠為房屋漏水問題,二百二十四件佔了全體案件的三成以上;新北市有民眾委託仲介業者買成屋,結果發現房屋漏水,自行修繕後,透過業者請求賣方補償修繕費用,卻慘遭拒絕,而雲林縣則有消費者向建商購買成屋,進住前發現房屋有漏水的問題,要求建商處理,但入住近半年後業者還是沒處理,才導致糾紛。

 







去年購屋糾紛前5名



其次終止委售約



內政部地政司副司長王靚琇提醒,要請仲介與賣方仔細記載「不動產現況說明書」,若怕未來有漏水狀況,可以與賣方或仲介另訂條例,萬一發生糾紛可向各縣市消保中心求助。

民眾宣萱指,若遇到漏水屋,賣方基於誠信問題,理應主動告知,而買方在簽合約前,就應該看清楚簽約的內容,才不會因小失大。

排第二的糾紛是「終止委售或買賣合約」,一百四十三件佔了全體二成左右,主要是民眾在簽委售契約,沒有問清楚「專任委託」與「一般委託」的差異。21世紀不動產法務部經理汪靜雯說:「專任委託指的是只限簽給一個房屋仲介銷售,而一般委託可以簽給多間房仲銷售。」

為避免糾紛,汪靜雯提醒民眾,除簽下「專任委託」要留意罰金規定外,一般委託銷售書的最後一頁「特約事項」中,應備註「屋主可自行銷售」,才可以避免服務費的爭議。

 





凶宅違建可求償



民眾買房最擔心資訊不透明,「隱瞞重要資訊」便排第三名,包括產權不清、佔用鄰地、違建問題、海砂屋、凶宅等等買屋交易時未告知。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主任徐佳馨指出,買方若發現房屋有瑕疵,據《民法》規定,交屋後六個月內、或交屋後五年內,要求賣方減少價金或損害賠償,雙方若談不攏,可以透過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協調。

 



反悔訂金恐沒收



買屋因為交易金額龐大,與交易金額相關的「訂金返還」和「斡旋金」兩者加起來也佔了二成五的糾紛比率。太平洋房屋顧問李季鴻指出,雙方的買賣契約成立,買方若事後反悔,賣方可以將訂金沒收,因此民眾在下訂金前,得考量自身的財力,而賣方若反悔不賣,則要加倍返還已收下的訂金給買方。



 



 


返回